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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费生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提交的材料(2019-06-20)
  • 刘阳副总领事出席太平洋国立大学“经贸与教育:汉语人才培养需求及前景”研讨会(2025-05-28)
  • 陈永军副总领事出席哈巴罗夫斯克市东方语言第四中学“国际中文日”系列活动闭幕式(2025-04-18)
  • 陈永军副总领事出席领区2025年度全俄 “汉语桥”比赛预选赛开幕式(2025-04-07)
  • 姜笑洋总领事会见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校长马尔芬(2025-02-28)
  • 刘阳副总领事出席哈巴罗夫斯克市东方语言第四中学春节庆祝活动(2025-01-26)
  • 姜笑洋总领事出席太平洋国立大学师范学院成立90周年校庆活动(2024-11-15)
  • 姜笑洋总领事向第三届国际青年交流营暨 铁路专业能力国际锦标赛致贺辞(2024-10-21)
  • 我馆同哈巴罗夫斯克东方语言第四学校共同举办 “中俄友好合作75年”青少年艺术节(2024-10-18)
  • 姜笑洋总领事向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国际交通” 青年交流营致贺辞(2023-10-24)
  • 姜笑洋总领事出席太平洋国立大学65周年校庆活动(2023-10-19)
  • 第三届远东地区汉语和中国学大赛成功举行(2023-05-20)
  • 布拉戈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举办“国际中文日”庆祝活动(2023-04-21)
  • 姜笑洋总领事访问俄罗斯远东国立科学图书馆(2023-04-13)
  • 2023年国家公派赴俄乌白有关项目申请受理工作安排(2023-03-08)
  • 关于2022年国家公派赴俄乌白有关项目遴选通知(2022-02-23)
  • 转发:对暑期毕业回国留学人员的建议(2021-05-10)
  • 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面向在俄留学人员选拔项目遴选通知及申请受理工作安排(2021-02-07)
  • 2020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遴选通知(2020-11-13)
  • 教育部: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09-21)
  • 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提请留学人员做好防疫、迎接新学期(2020-09-02)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领区自费留学毕业生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通知(2020-09-01)
  • 七月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领区完成学业、签证到期等确有困难、急需回国留学人员搭乘临时航班航线计划(2020-06-15)
  • 六月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领区完成学业、签证到期等确有困难、急需回国留学人员搭乘临时航班航线计划(2020-06-13)
  • 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提请领区留学人员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范(2020-01-29)
  • 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领区中国留学人员须知(2018-06-22)
  • 吴晓晴副总领事出席第26届亚太地区国家“新星”青少年艺术节开幕式(2016-03-30)
  • 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参加哈巴罗夫斯克市东方语言第四中学“送冬节”联谊活动(2016-03-17)
  • 吴晓晴副总领事走访哈巴罗夫斯克市东方语言第四中学(2016-03-16)
  • 吴晓晴副总领事出席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大学春节联欢活动(2016-02-11)
  • 吴晓晴副总领事出席“哈巴罗夫斯克记者镜头里的中国”摄影图片展(2016-01-22)
  • 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举行中国留学生新年联欢会(2015-12-07)
  • 苏方遒总领事考察俄罗斯东北联邦大学(2015-11-12)
  • 苏方遒总领事出席哈巴罗夫斯克第四东方语言中学“生态课堂—让我们共同行动”活动(2015-09-19)
  • 苏方遒总领事就《东方战场的伟大胜利》一书出版致贺辞(全文)(2015-08-26)
重要通知
  • 2025年端午节放假通知
  • 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提醒领区中国公民五一假期注意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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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生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提交的材料
2019-06-20 16:06
   1. 在各教育处(组)“留俄学生网上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的留学人员,回国前持以下材料到教育处(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本科生、硕士生  

  — 毕业(学位)证书及总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学校统一提供的毕业生名单(需学校主管部门盖章)  

  — 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或俄罗斯教科部颁发的派遣函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单位公派人员或校际交流项目人员如无个人入学合同,需提供单位出国任务批件或校际交流合同及派出名单  

  — 转学留学人员应补充提供转学证明(академическая справка)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 《研究生论文登记表》(可在教育处www.eduru.org网站或留俄学生总会www.lexszh.cn网站下载)  

  —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Кандидатский минимум)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经俄罗斯联邦政府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就读期间所有入学合同或俄罗斯教科部颁发的派遣函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单位公派人员或校际交流项目人员如无个人入学合同,需提供单位出国任务批件或校际交流合同及派出名单  

  — 个人留学总结  

  (3) 进修、访学人员  

  — 留学单位对其进修情况的评语原件及复印件(导师签名,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 个人留学总结  

  2. 连续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应在获得最高学位后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 因特殊原因已开具前一学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如需对已获学历、学位做认证和评估,须返俄前在国内完成。在返回继续学习后的三个月内交回已领取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教育处(组)在开具高一层次学位《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对前一学历、学位的相关信息不再予以备注。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电话:007-4212-302354 

附件: